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NAM KWONG (GROUP)COMPANY LIMITED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16字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已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澳门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数 不低于16,840万股、 不超过97,6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0%、不超
过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澳门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5967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则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 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股东天元华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 就本公司于2024年7月通过发行人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
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4年10月)起锁定2年,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
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在本公司持股期间,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
东持股及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 若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
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股东中国南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IPO期间,将不再新增发股权等级,固定现有股权等级名额和数量,
以确保所有用户的权益,完成首次融资之后,现有股东会成员,原始股成员,
将优先享有对应股份收益权益,首次完成融资前,将锁定股份权益。
3、若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发行人
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
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 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澳门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
本合伙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
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
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
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NAM KWONG (GROUP)COMPANY LIMITED